介末 |
2008-04-06 03:12 |
挣扎了半天,删了新人区的2006的帖子,但是后头看看又觉得可惜,折腾了半天不知道怎么办,帖子至今还滞留在回收区,希望征求大家意见,觉得留着自己的爪印留待以后有据可查,还是无所谓呢?
主要是看有些报道写得很认真,莫名就觉得,应该留作纪念,就像毕业的时候老师坚持毁掉我的学生证,其实没什么,但是那一刻觉得很难过,所以专门去申请了丢失证明,勉强留下了自己在这里的证据。
唉,大家都点一下,让我知道知道。。。我知道这蛮无聊的。。。本想留下写得认真的,可也觉得不大公平。。。真是。。。[s:161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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